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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第一起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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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上班,我上午呆在家中陪伴戚雅和孩子,戚雅很开心,对于她这样的小女人来说,丈夫和孩子就是一切,那些牡市的风云变化和她丝毫没有联系。

中午吃过饭,我独自前往市中心,找到了一家准备出售的门市店面,跟老板谈了许久,最后定下来二十万的成交价格。

我要给戚雅开一家花店,实现她的梦想。

二十万的数字,对于我来说还是过于庞大,这些年攒的工资加在一起,也不过十一二万,剩下那一半钱,就要想办法去借。

走在喧嚣的街道上,我拿着手机犹豫,我是一个不愿意借钱的人,金银好还,人情无价,我这个特殊的身份一旦欠下人情,某些时刻会掣肘自己的想法,铸成差错。

2005年6月21日。

一夜间,翻海龙举家离开牡市,浩浩荡荡,叱咤风云的牡市一哥,就此没落。

很少有人敢相信这件事,因为以翻海龙的势力,就算是警察拿到证据尚且需要支吾一阵,怎么会说放手就放手?

人们在遇到理解不了的事情时,都会自己创造理由,寻求自我安慰,宗教信仰的本质就是如此。

所以,牡市的街头巷尾开始流传起一种猜测,说是我邓青和鬼影联手将翻海龙铲除的,目的是控制牡市的黑白两道,警匪一家。

最后,我选择了给戚老打电话。

我并没有说借钱是为了给小雅开花店,只是说自己有些难处,急需用钱。

戚老根本没有多问,二十分钟后我收到银行短信通知,十万元进账。

我很惊讶,亦很愧疚。

而收购翻海龙的产业,被人们说成是鬼佬七所为,欲东山再起。

可结果发现,鬼佬七的确拥有了腾海公司的股权,但他没有自己经营,而是选择拍卖,并且所拍卖的对象,都是些正规企业、商场名人,没有一个黑道人物。

我不知道他们花了多少钱收购的腾海公司,但想来绝不会高于市价,鬼佬七和鬼影,狠狠赚了一笔。

是日,连明给我打来电话,一大早警局收到了数十条锦旗,横幅,皆是赞颂我为牡市除去一害的语句,我让连明将他们扔掉,翻海龙虽然倒下,但我并没有赢,昨晚的行动也并非是我一人所为。

我心里清楚的很,翻海龙的覆灭,我只能占三分之一,鬼影占三分之一,局长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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