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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娼妓业也很发达。清末,凡娼妓住宅,于门牌上加“备查”二字,故有“备查馆”之称。民国期间,妓院集中在秀水塘一带营业,称“特别区”。民国21年改称特察里,内中酒楼林立,每一鸨母,领有若干妓女,自成一家,每一妓女,独有一房。
民国五六年间,桂林始有“堂班”。“堂班”是妓院的另一派别,由湖南发展而来。每一鸨母,率领若干妓女,自成一班,为某某堂,赁大公馆,自有乐师厨师为嫖客服务。每一妓女,各有一房,陈设华丽,嫖客专为某妓女捧场,则在她房内摆酒,如大闹阔气,则在厅堂摆酒。堂班常故意抬高身价,只陪酒唱曲,不伴宿,如要伴宿,则要求客人“铺堂”。铺堂客人在事前言定送鸨母现金若干,送妓女金珠首饰若干,请客若干席,诸事办齐,至期大张筵席,这一闹非花数百元不可。大约在民国十四五年,城内堂班也一律迁往特别区营业。
宁夏的“平康里”:贾府中唯一“嫖了男人”的奇女子
大西南如此,大西北亦然。姑以宁夏为例。民国初年,宁夏银川开始有了妓女。民国6年,余鼎铭任宁夏知县任内,在新华街七真观(今新华照相馆)对面的空地上,修建了一所妓女院,名曰“平康里”,周围建起了一些配套设施如饭馆、戏院等,新华街从此热闹起来。民国20年左右,由私人在七真观东面空地上修了一个大四合院,专住下等妓女,名曰“大乐院”。随后,由京、津、沪流来的人贩子,拐骗穷乡僻壤的贫女,又在平康里西边一带租用民房,开设“江苏书寓”、“萃华班”,称之为头等班子;午康里为二等窑子;“大院”则为三等。银川妓女之多,达300余人。
马鸿逵统治时期,为了标榜其施行“仁政”,曾下令“禁妓”,把银川市的四大妓院统统封闭,将300多名妓女集中起来,由警察看管。并将妓女分等论价,头等300大洋,二等200大洋,三等100大洋,按“从良”处理,任人挑选。挑中者,一手交钱,一手领人。老鸨则处以罚金,多则2000,少则1000,名曰“赎罪钱”。可是,公开的妓院没有了,暗娼却活跃起来。马鸿逵又下令警察局征暗娼捐,名曰“上捐”。凡上捐纳税者,则不加干涉。于是,妓风未能禁绝,马鸿逵却因此捞了一笔巨款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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