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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太忠一听这事儿就火了,怎么这年头就这么多蹬鼻子上脸的人呢?他琢磨一下,决定先去把那厮弄走再说,无论如何,任由那厮堵着曰报社在那里恶毒攻击,是绝对不合适的。
可是,素波市的警察,哥们儿不熟啊,他一边开车,一边胡思乱想着,经过南关派出所一事,他已经反应过来一个事实,那就是他在凤凰的威风,带不到素波来。
倒是管志军是稳稳地占了地利,原始的报案记录上,居然能多出两万块钱来,这种荒唐事也能上演,不得不承认,那厮是小有办法的。
大晚上,一个小女孩儿就敢带着两万块钱晃悠,就算不交待钱的来路,你总得交待个去路不是?拿钱干什么?私奔的路费?
而且那些警察,还就敢这么记录了,陈太忠非常明白,自己对的,是一帮玩儿法的高手——或者说,高是未必,胆子却绝对惊人,敢在法律和程序的灰色地带肆无忌惮地游荡。
事实上,那案子根本早就破了,嫌疑人被当场抓获,至于说赃物追缴得回来追缴不回来,这并不是什么重要事情——你不许人家有接应啊?
这个逻辑听起来挺蹊跷,除恶……那不得务尽吗?其实,这种现象的发生,别有隐衷。
说得直白一点,那就是,除非特别大或者有代表姓的案子,追回的赃物,很难完好无损地回到失主手中。
打个比方说,你丢了汽车报警了,警察抓住贼了,车也追回来了,但是等那汽车到了你手里的时候,你会发现,新新的车已经面目全非了。
遇到讲究点的警察,会解释说这是贼弄的,我们追回来的时候就这样了,遇上不讲究的,直接就敢告诉你,“我孩子正学车呢,正好没个车可用,用了两天……”
做为车被找回的事主,面对这种情况,你还得咬牙说个谢谢,体现一下“警民一家”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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