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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算是在给自家员工发福利,但李梦龙依旧有些心疼。
真金白银的掏钱出来请客吃饭不说,少女们也在开着小型演唱会,一般的商演都没有唱这么久呢。
而外人可能还需要猜测,但作为公司一员的他们,应该是能打听到少女们商演的具体价格吧。
这就不是他们能付得起的呢,所以是不是差不多就行了?占便宜也要有个底线在的。
只是他是不是忽略了些什么,比如说这饭钱是走公司的账,而少女们所谓的演出费用,也应该是以她们的意愿为主。
话说这点算是艺人同公司之间很大的矛盾所在,哪怕用合同去约束,依旧无法得到让人满意的结果。
艺人们的自身形象、人气,算是他们和公司共有的资产,而且是最宝贵的那部分资产。
站在公司的角度来看,这一切都应该是“属于”他们的才对。
毕竟公司是真的出了钱、花了时间在培养的,也承担了前期风险,后续的收益难道不应该以他们为主吗?
但站在艺人的角度而言,似乎他们的努力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啊。
尤其是一旦大火之后,就更不会认为这是公司的功劳了,他们换个地方依旧能大火的。
反而是公司占了大便宜才对。
而双方认知的缺失,就很容易陷入些细节方面的矛盾了。
比如说艺人私下参加了些活动,这要如何处理?
按照合同办理的话,这分明就是艺人在接私活嘛,是一定要制止且给公司赔偿的。
但艺人方面也有话可以说嘛,他们这都是过来帮忙的,或是帮家里或是帮朋友,怎么就算违约了?
他们难道连出席朋友婚礼的资格都没有吗?家里的铺面正好开业,他们过来看看也不行?
总之为了类似的事,艺人同公司闹翻的不在少数,至于说结果往往是双输的结果,几乎无一例外。
所以他们这边就吸取了教训,少女们接私活完全是被允许的。
她们只需要同公司报备就好,收入也完全由她们自己支配,不必分给公司一毛钱。
这样看来是公司吃亏了的,都不说那些看不到,单单她们出行的车辆、人员费用就由公司在负担。
只是公司也有自己的考量,一来是少女们乃至公司旗下的艺人往往都是成名后才过来的,本身就自带资源,也没有被公司培养过。
这还要来收钱,那岂不是在占艺人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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