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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初开始,凡有举人以上功名的士绅和八品以上的官员都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赋税优免。当然,不管是官员还是士绅,他们的优免都是有限度的,《大明律纂注》云:“赋者田产税粮,役者当差。有赋役谓有田粮当差,无赋役谓无田粮止当本身杂泛差役”。所以除开优免的份额之外,其他的收入什么的都要和平民百姓一样,该交税的交税,该当差的当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中央政府对地方控制力的不断削弱,官绅们无视国家法令,大都冲破法定权利界限,而按习惯权利行事。因此实际上实行的是全额优免,“田连阡陌而不任分毫徭役”。不仅官绅们的本家如此,而且依附于他们的“佃户丛仆,疏属远亲,与其蔓延之种”,也“无一手一足应公家之役,无一钱一粒充应役之劳”。这样,官户便成了躲避国家赋税、徭役的渊薮,要知道民群众的智慧永远是无穷无尽的,既然官绅有优免权而我没有,那我就把我的田地财产挂在官绅名下好了,这么一来我不就是官绅的家人,我不也可以享受优免权了吗?于是乎,就有了一个新的名词——投献。

到了众正盈朝的弘治年间,大明帝国的律法彻底崩坏,投献、诡寄、花分、寄庄诸多花样繁多的逃税方式随之而生。要知道一个国家的赋税是很难降低的,既然官绅们和给他们投献的人不用交税和当差,那么这些差额自然而然的就会分担到其他没有投献和拥有优免权的平民百姓身上了。

江南是一个非常奇葩的存在,这里是全世界最富庶的地方,但是这里自崇祯元年开始,就几乎没向朝廷缴纳过一个铜板的赋税。即便是在崇祯年间以前,江南也经常抗税和拖税。课本里著名的《五人墓碑记》就是一篇给暴力抗税分子鼓吹叫好的文字。到了崇祯年间更是变本加厉,一面要求免除江南的钱粮,一边将江南应缴纳的钱粮税款转嫁到本来就灾荒不断的陕西等地,这才有了李自成、张献忠。

“哼,以为人多某家便不敢动尔等了?”李守汉脸上狞笑不断。

“华宝,传令下去,我南粤军各部及江南各镇各营戒备!随时准备出兵平乱!”

“给査继佐査先生下文,告诉他,如果在秋粮征收完毕之前,这些人将清缴所有积欠钱粮的话此事就算了。如果封印前没有清缴完,那么就一律革除功名。”

“民不苦正供而苦杂派,法不立则吏不畏,吏不畏****不安。闾阎菽帛之输,朝廷悉知之,则可以艰难成节俭。版籍赋税之事,小民悉知之,则可以烛照绝侵渔。裁定役,一准万历间法例,晚末苛细巧取,尽芟除之,以为一代程式。”意思就是所有的一切都按照万历年间的标准来。而万历元年颁布的《事例》规定:“各巡按屯田御史凡巡历至处,即查所属地方王府公侯钦赐籽粒地土原赐顷亩,调取金册磨对,果与不同,即系侵占投献,改民田入籍,一体纳粮当差。”

这是李守汉向弘光皇帝提出的建议所在。一切都按照万历年间的规矩来!

“把革除功名的文书都写好用印,落款日期便是秋粮停止征收的当天。然后设一火盆于县衙门口,清缴了积欠钱粮的,就把革除功名的文书扔火盆里烧了,如果到封印的时候还没清缴完,就把文书出去!我看他们没有了功名在身又敢如何!”

“你调动好人马准备平乱,然后写信给査继佐,有胆敢作乱者,他不是有个疯狗御史查白地的外号吗?他知道该如何办!”

李守汉的脸上浮现出一阵浓浓的杀机。(未完待续。)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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