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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伎 第10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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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妈妈私宅里的养女,都是这么来的。

总结起来说,贱籍女子们就是被圈在固定的区间内,看似自由,实则很多事都定死了!

至于说贱籍女子可不可以不操持卖身的生意,答案是不可以。贱籍女子这个身份就决定了她们必须得做这个!当然,她们也可以消极怠工,开业也当没开业,但这种人很少的。要问为什么,只能说没法子,需要生活啊!

她们是贱籍女子,做别的工作根本没有机会!人家见她们是贱籍女子,就默认她们要出卖身体了,别的工作根本不给她们...倒是等她们年老之后,可以做做娘姨、婆子的活儿,但那也只能在贱籍女子的圈子里,外头‘正经人家’是不会要她们的。

而像红妃这样,从母亲那里继承了一笔不算少的遗产,再加上自己算是有头脑,总可以养活自己的,能不能脱离贱籍女子的生活呢?也不可以...有些贱籍女子就选择了不过贱籍女子那种生活,那很难,因为周围的人都在逼着她们做贱籍女子‘该做的’。

所以,贱籍女子的自由只是表面上的自由而已,她们也得像贵籍女子有个丈夫、良籍女子有女司一样,挂靠一个‘单位’——像红妃这样的女乐,她们就是挂靠在了教坊司。哪怕是将来退籍了,不做女乐了,教坊司一般不会再管她们了,关键时候这个挂靠单位也能发挥意想不到的约束力。

女乐终究是少数,大多数贱籍女子别说女乐了,就是地方官伎也做不到啊!所以她们一般都是在地方衙门那里单独挂一个‘伎户’,这和士农工商一样,代表的是一个身份——在衙门那里挂了‘伎户’,既是为了方便管理她们的流动,也是为了收税。

她们这一行是有‘花捐’的!

‘伎户’中自家开门做生意的,被称为散户,其中也有高级的,比如张采萍。但更多的还是不入流的,年老的、外貌条件格外差的,没人愿意接受她们投奔,这才自家开门做生意。

‘伎户’为了行事方便,往往会找一个娼馆投奔。娼馆不仅能帮她们带客源,提供场地等等,还能替她们应付官面上的事。就比如说花捐吧,她们若是散户,就得直接和负责此事的小吏打交道,少不了被欺负。要是栖身娼馆,这些事就有娼馆代理了。

她们就算能养活自己,也得面对不断的骚扰、偏见、欺侮...当她们放弃了,回归贱籍女子的生活了,这些事反而没有了。就像《西西里的美丽传说》一样,女主角拒绝每一个男人,坚持做一个好女人时,所有人都逼迫她、辱骂她、说她与男人有染。

而当她真的做了妓.女了,女人们没话说了,男人们都来讨好她。

女主角太美了,当传说她死了丈夫之后,又美又穷的她,被想要得到她的男人认为怎么可以不做妓.女!被那些嫉妒她,认为自己的丈夫、儿子被她勾引的女人认为,她就是妓.女。

这世道就是这样荒唐!不是你想如何活就如何活。

第135章 鲜花着锦(3)

而娼馆里的女子么,大抵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自家身体,来搭灯的,这种最多。她们来娼馆就是借娼馆的地方做生意而已,所以娼馆管不着她们,只会收她们一定数额的租房钱(也有的会拆账分成,分成比例会事先有说清楚。拆账分成的这种,能得到娼馆更多帮助,帮着介绍客人什么的)。

一类是典身体的,这种一般是急要用钱,问娼馆借了一大笔,偿还的方式就是典租自己的身体。典和一般的租还不同,假如一座房子要典,往往开价要远远低于正常售价。典房子的人花了钱,说定典的时间,比如说十年吧。十年之后,若是房主人可以拿出原来的典房子的钱给房子现在的居住者,就可以赎回房子,若是不行,房子就属于别人了。

所以,典身体的女子,一般会和娼馆说定一个时间,长则四五年,短则一两年。典身体的期限内,她们必得在娼馆做生意,挣的钱要上交一个说定的数额。等到期满,她们则拿出典身体期间攒的钱,赎回自身,赎身金就是当初借的那个数字。

最后一类就是养女了,养女的母亲在其还很小的时候,就将其租雇给鸨母,时限非常长,一般是五十年。这不算是卖身,但和卖身也没什么分别了——当然,这种花样,只可以通过娼馆来做,娼馆做是民不举、官不究!可一旦有人利用这种方式占有很多女子,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律条就像薛定谔的猫,那种时候不发挥作用,这种时候就发挥作用。

养女母亲的做法无疑是杀鸡取卵,这年头贱籍女子只要能长大,能挣到的钱都是远远高于给鸨母做养女的。但事情很多时候就是这样,一文钱难倒英雄汉,眼前就差这样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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