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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徙木立信,杀人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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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谦将自己一路上的所见所闻,所见所想,都写到了书信里,陛下的想法是极好的。

但是于谦浸淫官场多年,知道最大的弊政就是好心办坏事。

明明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却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在执行的时候,准备不够充分,执行出现了偏差,最终导致了良政变成了弊政。

这种事并不少见。

比如北宋时候,常平新法之一的青苗法,本来是惠农良法,百姓们没有钱去买种子,没法耕种,土地荒芜,朝廷用常平仓放,春秋收回。

徙木立信,是商鞅的典故,说搬木头就可以给五十金,有人照做,立刻就给了,所以政令通达。

但其实商君真正立信的,是禁止私斗时候,直接斩首千余私斗之人,私斗之风立刻消失的无影无踪,哪怕是吵翻天了,也不敢私斗。

另外一件就是惩处秦惠文王嬴驷。

嬴驷当太子时,犯了禁条,商鞅说:「国君果真要实行法治,就要先从太子开始。太子不能受墨刑,就用墨刑处罚他的师傅。」

墨刑是什么?

可是最后被人执行成了青苗贷,百姓苦不堪言,怨声载道。

于谦尽量将问题写的具体,告诉陛下其中的难点和自己的补充意见,由大明官府主导的农庄法,正在一步步的趋近于成熟。

大明的集体农庄的进程,在朱祁钰提出,于谦补充的情况下,以一种惊人的速度完善着。

黥刑,在脸上刺字。

嬴驷犯了罪,公子虔和公孙贾被刺了字,而后公子虔甚至被剃了鼻梁。

陛下以雷霆手段惩戒贼寇,就是为了徙木立信。

当然,陛下也放出风了,若贼寇肯下山,无不法者,窑山服役五年、十年、二十年,可赎其罪。

陛下还是很仁慈的嘛,不是一股脑都直接把人都给扬了,还是给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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