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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元朗搭理都没搭理申延伟,直接跨步走到邵瘸子跟前,一把按住他拿笔的说:“邵哥,这个字咱不能签。”
“老弟,不签该怎么办,都让他们给查封了,我留着个空壳子有什么用。”邵瘸子大倒苦水无计可施,脸上写满绝望。
申延伟对于厉元朗鸟不都鸟他大为光火,老子好歹是允阳城仅次于邵瘸子的人,哪个混社会的见到他不都叫一声“申爷”,你小子算个屁,竟敢不搭理我,把我当成空气对待吗
他气得眼珠子通红,怒吼厉元朗:“妈的,你小子活腻歪了是吧,识相的滚一边去,别打搅老子的好事”
“打搅又怎样”厉元朗手掌按着那份合同,气愤道:“见过抢东西的,没见过抢别人东西还这么理直气壮、天经地义的。”
合同内容他扫了几眼,只看到几条肺就气炸了。什么嘛,简直比霸王条款还霸道。
其中竟然还有这样一条,甲方必须保证转让给乙方名下的所有产业,年纯收入达到八位数,否则将按照百分之十付赔偿金。
甲方指的是邵瘸子,乙方自然是申延伟。
这个提法就有滑稽成分。暂且不提邵瘸子是无偿转让,单说生意给了你申延伟,能不能挣钱,挣多少钱,那是你自己的能力水平问题,和前任主人一毛钱关系没有。
仅凭这一点,就足以说明申延伟有多欺负人,八位数字就是上千万,占了人家的买卖,换成自己去做,还要必须保证年收入达到千万,要不然就管邵瘸子要一百万的赔偿金。
关键是邵瘸子竟然会答应,其实不怪他,合同中这段文字是用英文写的,邵瘸子不认识英文,自然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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