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的命运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三卷新时代 第54章 大事件(下)(求月票!),小市民的奋斗,无语的命运,笔趣阁),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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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先生们,我所说的是引入陪审团制,而非重建一部法律。从所周知,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存在的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我们现在同样有陪审团,甚至于还建立了一套以选举权公民为基础的随机抽选制,尽管我们建立了很好的制度,但是现在却是陪而不审,陪审制度已经形同虚设,实践中实行陪审的案件也大大减少。其不过是一项诉讼法的原则,甚至已经不能称其为一项原则,陪审制度几乎成了可有可无的制度。”

陈默然提到了一个最现实问题,中国不是没有陪审团,中国同样有,只不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甚至于在很多案件的审理上,陪审团早已不复存在,所有的一切判决最终是由合议庭做出。

在陈默然说话时,显然没有注意到司马脸上的表情,因为这个陪审团制,实际上是过去西北公司时期的“仲裁团”留下的尾巴,只不过在共和中国诉讼法中留下了一个印迹而已,但是这个印迹却根本没有发挥他的作用,过去在西北有地方法典保护着陪审团的权力,而在统一后实施统一法,诉讼法对陪审团制职责未加明确,直接导致了现在的这种局面,倒至这种局面的直接结果就是现在这种陪而不审的结果。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我所有的“法制”都会有“人制”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的过程,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前人立法之后,有后人修正的可能。在执法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人对于法律条文的不同解释。即便是同一类案件,即使是法律专家,也是各作各的判断,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法律专家,照样会判出不同结果来。”

说到这时陈默然才注意到先生脸上丰富而多变的表情,注意到先生表情的急剧变化,陈默然一时间犹豫着自己是应该说下去。

在陈默然话声稍顿的时候,原本与其可谓是针峰相对的梁谓先却出人意料的在陈默然犹豫不决时,把话接了过来,毕竟任何一名法律专家对目前国内陪审团,陪而不审的局面都是深恶厌绝的,但面对旧成传统却几乎无能为力。

“先生陪审团制度的设计,强调整个审理过程是完全由专业的律师按规定操作,由精通法律法规的法官控制“公平审理过程”。当该摆出来的所有合法证据,都已经摆在大家面前,双方律师该说的都已经说了之后,然后按照法律有关判定的指示去合议出一个一致的判断。这个制度的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一般常人的智力已经足以判断。如果证据是矛盾的,有疑问的,判案的法律指示已经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如果一切是有争议的,法律也规定审判将宣告失败。因此,这个时候,关键的问题已经不是判案者是不是专业人员的问题,而是判案者是否公正的问题了。这个公正,是指判案者首先绝对没有陷害被告的动机,并且尽可能不受任何其他影响,而仅仅以证据为依据去进行判定。以美国为例,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而不用其它任何制度替代,这是因为陪审团制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此时房间内的人都已经注意到先生表情的变幻不定,不过他们并不知道此时司马的心里却是异常的苦涩,走了一圈的弯路,最后又走了回来,如果当初自己在在这个问题上稍加坚持,态度再强硬一些,或许……

“先生……”留意到先生走神时,赵念初轻喊了一声。

“啊……你们继续!”司马尴尬的笑了一下,颇为无奈的在心下轻叹一口气。

得到先生的许可后,陈默然感激的看了一眼梁谓先,尽管两人先前存在着争执,但最终在这一点是却是有着共同的看法。

“先生,为什么美国人在世界上众多审判制度中,唯独选中陪审团制度,而且守着不肯放呢?当然,你也知道,陪审团制度并不是美国人的发明,它的产生远早于美国的诞生。在中世纪的英国,司法相当黑暗,监狱形同地狱,屈打成招比比皆是。十二世纪以后,逐步建立了陪审制度。美国独立之后,建国者们即将陪审制度作为宪法的一部分肯定下来,此后的宪法修正案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佛逊就认为,这种审判制度在维护自由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确立这样一个制度,它的立法精神就在于防止联邦政府和政府的官员滥用职权,践踏人民的基本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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