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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宪法之某项条款至将来遇有改宪之必要时,朕与朕之继承统治之子孙执提议权,议案交付国会,国议依此宪法规定之要件议决之,朕之其他子孙及国民不得敢试纷更。
朕之在朝大臣,应为联任施行此宪法之责,朕现在及将来之国民,应对此宪法负永远顺从之义务。”
皇朝大学的校园中,一名青年学生拿着报纸大声朗读着《中华帝国宪法》的文本,而在他的面前,数百名学生围在那里,他们聚精会神的听着,宪法,今天,终于颁布了,尽管颁布的是“钦定宪法”,但千百年来,中国总算是有了自己的第一部宪法,此时他们的神情中甚至带着一丝激动,对于这一天,国内数以千百万计的国民早已翘首企盼,今天这个宪法颁布的曰子,各地均张灯结彩,民众欢呼雀跃着,自然这些渴望着宪法的学生们,同样是激情难抑。
“第一章,皇帝陛下第一条,中华帝国,由亿兆国民所选之皇帝陛下统治之。
第二条,皇位,依中华传统皇室典法之规定,由皇帝长子继续之。
第三条,皇帝陛下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皇帝陛下为国完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第五条,皇帝陛下依帝国国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六条,皇帝陛下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
第七条皇帝陛下召集帝国国会,其开会、闭会、停会及众议院之解散,皆以皇帝陛下之命行之。
第八条皇帝陛下为保持公共之安全或避免灾厄,依紧急之需要,于帝国国会闭会期间,可发布代法律之敷令。此敷令应于下次会期提交帝国国会,若国会不承诺时,政斧应公布其将失去效力。
第九条皇帝陛下为执行法律或保持公共安宁秩序及增进臣民之幸福,得发布或使令政斧发布必要之命令,但不得以命令改变法律。
第十条皇帝陛下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奉给,任免文武官员,但本宪法及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者有特殊规定者,须各依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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