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教尸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一百五十六章 条款,穿越之我是耿精忠,物理教尸,笔趣阁),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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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这个......”保科正之见到耿精忠的态度如此坚决,不由的语塞起来。
“东西拿过来!”耿精忠对着身后的杨建说道。
杨建从文件夹里掏出一张白纸,递给了耿精忠。这张纸上面写满了文字,不过排列的很整齐清晰。这张便是耿精忠与李光地事先商量好的条款内容。
“诺,你看看吧!总共也就这几个条件,看完了签个字就好了!”耿精忠接过条款,立刻转递给保科正之。
保科正之接到条款便仔细的逐条查看了起来。只见上面整齐的写着:
第一款,战争赔款,总计黄金一千万两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百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十日内交清;第二次一百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四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金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二款,增开通商口岸:大坂、名古屋、江户。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中华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两个月后方可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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