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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道:“我自隆中之时其实就对此有所研究,后来在樊城之时,本想用此法为主公练兵,但一直以来时间都十分仓促,根本无法实施,而今主公即得荆南,方才是将此法推广的大好时机。”
于是,诸葛亮便将自己的练兵之法一一道来,在方绍的协助之下,经过数天的时间,将之整理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练兵之法。
诸葛亮这练兵之法主要有三项,‘有制’、‘明法’、‘良将’。
所谓有制,诸葛亮概括为:“有制之兵无能之将,不可败也;无制之兵有能之将,不可胜也”。意思便是,一支军队的军令制度和作风纪律养成,比将领的才能更加重要,乃是关乎到军队成败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实际上就是在作战过程中,从主将到士兵,全军必须要至死坚守各自的战斗岗位,听从金鼓指挥,执行各种纪律。
关于这“有制”,诸葛亮还在方绍提醒与补充下,拟定了最主要的七条禁令:轻视军纪、甲胄兵器不齐备者斩;怠慢军令,接受命令不传达,不听金鼓、旌旗号令者斩;强盗恶习,抢夺别人战功者斩;欺哄蒙蔽,兵刃不磨锋利,弓弩不装上弦者斩;违背军令,借口救死扶伤擅离战场者斩;胡行乱来,行军混乱,堵塞道路者斩;妨碍营规,口中营拉乡里关系,散布谣言,疑惑部队者斩。
但凡触犯此七禁者,皆斩,除此七禁者,还设立了诸多涉及陆战、船战、阵法等各项军令制度。
制度即设,其后便为“明法”,即是军令典章要严格执行,上到主帅、大臣、亲信,下到士卒,一旦触犯军令,便必须依法执行,并公告全军以为警示。
第三条的“良将”,则是提倡为将者地位显赫要不骄傲,受委任而不专断,有人扶植不依赖,面临危难不畏惧。在处理军务之时,应让别人选择该提拔之人,不任用自己想任用之人,在衡量军队战功之时,不任由自己臆测说了算,当赏罚分明。
诸葛亮将自己这套练兵之法经与众文武反复讨论,然后再提交刘备过目,最终得到确定,并发布全军实施。从此之后,无论新兵还是旧部,皆以此法训练士卒,约束将领。于是,经过半年多的训练,刘备军的素质便有了大幅的提升。
转眼已进入建安十六年,刘备接手荆南五郡和江夏郡已近十月,兵马也迅速的增至五万之多,且在诸葛亮的新法训练之下,战斗力已是与当初在樊城之时有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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