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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子之手,与子道永诀。

丁世昌带走了傅跃辉的家眷。稍后,路过新安时他也会把蔡文英的家小一并带去府城。

理论上,知县的第一个三年任期是不可以携带妻子的(最多可连三任)。不过,今下早已不是太祖朝,很多太祖爷定下的完全不近人情的律法,仅仅形式般保留在《大明律》上,谁也不会当真,即便是政敌也鲜有拿来用作攻击对方的籍口。比如,大明官场上“好男风”的乱象,便与此有直接关系。再比如那条“民四十而无嗣方得纳妾”,神宗皇帝甚至直接修改了司法解释:这里的“民”,本来是包括官员与生员的——普通百姓能找个婆娘繁衍子嗣就念阿弥陀佛了,哪有几个有财力能纳妾的?太祖爷定下这条规矩,本来为了让更多的普通人能娶上媳妇给帝国增加劳动力——而到了大明的中后期,犯此禁者比比皆是,于是,万历皇帝索性把官员和生员从“民”中剔除出去——从此,这条律法只适用于那些真真正正实实在在没钱纳妾的家伙们了。

目送着丁世昌与蔡文英相携而去,傅跃辉挺直了腰杆,毅然返身回到渑池县衙。

渑池县衙在同等级别的县衙里算比较大的,由南至北分别是照壁、头门、仪门、衙院、大堂、二堂、三堂。

照壁是孤零零立在门前的一堵墙,按照那时的说法,可以挡住外面的妖孽和不干净的东西冲撞进衙门里。

头门前有架喊冤鼓,那些有冤抑无处申诉或案情紧急无由上达者,可以随时击鼓鸣冤,而知县听到鼓声则必须立即升堂处理。不过,无论如何,击鼓人都要先挨上一顿板子才能开始陈述案情——这是为了阻止无知愚民为了点鸡零狗碎的事动不动就来乱敲一通。

喊冤鼓的另一侧立着两块石碑,一块刻着:诬告加三等、另一块刻着:越诉杖五十。

简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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