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喜欢你(作者:步莲敛) 第1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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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就是, 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很显然,这第二点,张萱丹带多名朋友前去侮辱的行为,有第三人在场,也是符合的。】
【第三点,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很显然,从头到尾,张萱丹侮辱的都只有蒋瑶瑶一人,就这一点,张萱丹的行为也是符合的。】
【第四点,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侮辱罪。如果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那就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而情节严重中,恰恰就有一点是: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很显然,蒋瑶瑶之所以生病,与张萱丹的行为脱不了干系,就这点来说,张萱丹的行为也是符合的。】
【再从主观要件上来说,侮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虽然我不太清楚她们故事的具体细节,但通过在蒋瑶瑶生病前和生病后,张萱丹始终不断嘲笑侮辱蒋瑶瑶来说,张萱丹的行为,很有可能是直接故意的。】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所以说,如果张萱丹的行为构成了侮辱罪,那她最终的结果,就是以上中的一种,这具体是哪种,还要看情节是如何严重,以及法院如何判决了,这里我也不便直接下定论。】
【说完张萱丹,我再来说说周言,不得不说,他比张萱丹又要幸运很多,如果说张萱丹的行为已经是犯罪,那周言的行为,应该只能算是民事侵权侮辱。】
【在蒋瑶瑶发的长文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周言有侮辱过蒋瑶瑶,但他应该没有带人去当众侮辱她,也就是没有第三者存在,并不构成公然侮辱这一要点,所以说,周言的行为,只能算是民事侵权行为,很有可能,他只需要向蒋瑶瑶道歉,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就可以完事。】
【说到这里,我不得不多说一句,身为一名律师,对于这种结果,我感到十分痛心,张萱丹和周言二人的行为,算是直接导致了蒋瑶瑶过去几年的不幸,然而到头来,哪怕向法院起诉,张萱丹和周言也不会得到他们对等的惩罚,然而蒋瑶瑶,包括她的家人,却为此付出了长达数年的代价,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金钱上。】
该知名律师博主的长文一发,底下的网民瞬间不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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