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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如佛传故事所透露,在释迦牟尼居留较久的舍卫城,就有大檀越为其安置的道场,叫“只树给孤独园”。事情大致是,富商给孤独长者诚信佛法,欲购波斯匿太子只陀在舍卫城南的花园,作为释迦牟尼在舍卫国说法和驻留的场所。只陀太子先是不以为意,刁难长者,要其用金钱铺地为代价,长者即不惜倾家荡产以金铺地,太子终为其虔诚所感动,亦将园中林木奉献给释迦牟尼,故而得名“只树给孤独园”。但其中释迦牟尼及其僧团并没有直接得金钱布施,也没有涉及交易,只是被提供了一处止息基地以传播教法。

按照佛教出世的修行旨趣,僧人通过出世和禁欲的修行来尽可能地摆脱世俗诸苦的羁绊,以求达到终极觉悟的目标。所以尽可能不参予俗务而专事修行,即使免除不掉的一些俗务也由俗人替代。有戒条就专为解决这个问题,规定僧伽可接受“净人”处理俗务。

在戒律中有则“众生法”,处理的是布施众生可否接受的问题。这是说,众生布施中,唯净人可受。

供以“净人”可以接受,为的是僧人不可杂务,不可自捉污秽物等。故而,僧伽中,行侍粥饭,清理卫生,打水,生灭火等等,皆由净人为之,即所谓净人制度。由此亦见,佛教出家人保持清净迷离世俗,是佛教戒行中注重强调的方面。事实上,出离世俗不仅是早期佛教在德行方面标榜与其他教门不同的方面,也是后世为教内外视之为重要德行的一个标准。僧俗有别,僧不蓄财,是相关佛教僧人戒行的一种普遍的认识认同。

不过,出家人并不等于得道者,所以,修行者仍会有贪欲,也会涉及财物所有和分配等问题。如《僧只律》中有则“种树法”,是说佛住舍卫

城时,“尔时有比丘,于僧地中种庵婆罗果,长养成树,自取其果不令他取。诸比丘言:‘汝何故自取遮他?’答言:‘我种此树护令长大。’诸比丘以此因缘往白世尊。佛言:‘此种殖有功,听。’一年与一树。年法者,若比丘僧地种庵婆罗果树、阎浮树,如是比果树应与一年取。若树大不欲一年并取者,听年年取一枝,枝遍则止。若种一园树者,应与一年。若言我欲年取一树,亦听。若种芜菁,若葱,如是比菜应与一剪。若种瓜瓠,应与一番熟取。是名种树法。”虽然交涉的财物不过是树和果子,但这也算是一种产权和利益分配的关系问题。判断的结果是,种树者有功,但僧伽公有土地上种树,应允许取果,但取要有度。

透过戒律中的类似故事看,早期的所谓财产问题大多是果子花树等维持生命的基本物资,不过,即便很细小,仍要处理,且关系重大。其遵循的义理理路,是通过少欲知足的信条,以限制个体剩余蓄积,并以充公或均分的方式,来禁绝欲望以及遏制可能的欲望膨胀。可见,早期的理想僧伽,大致以出离世俗,解脱修行,四依法等诸多基本信条为要求,以求尽可能地断除贪欲及诸种可能造作诸苦而成业障的条件。佛教僧众基本不与金钱直接交涉,出家人不直接参予经济俗务。

由此见,佛教所树立的其宗教神圣性,很大程度即是由这类高尚世表的修行、寻求终极觉悟解脱的基本教义特征而得以标榜和确立,因而,可以说,与出世脱苦的教义指向相应的不涉足经济活动的经济理念,也是佛教凝聚其宗教生命力过程中的重要组成内容。

显然,目标不等于现实,出家不等于得道,禁欲不等于无欲,而且,超越现实的修行和关怀现实的发展,乃至其神圣性的落实等等,实际都构成佛教与经济关系中的诸多悖论。佛教的经济理念即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丰富和不断调整中整合。

大致佛教早期几乎没有蓄不蓄财的问题,那种不留剩余的托钵行乞、树下坐、粪扫衣、陈弃药的修行生活,几乎已然涤荡了财乃至财的概念。明确的不蓄财之说,倒似乎是与菩萨观念相联系,如《大涅盘经》讲修菩萨道若要无众生般烦恼的妙法之一,就是“不得受蓄八不净物”。所谓八不净物,大致是“蓄金银、奴婢、牛羊、仓库、贩卖、耕种、手自作食、不受而啖,污道污威仪,损妨处多,故名不净”。乃至“宁失身命终不犯之,是名潮不过限”。这是以潮水不过限比喻这个限制,而且重要程度,比生命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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