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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这时代的交通工具太简陋,花上十天半个月的,去一趟什么都没有海外荒岛,想想都觉得不值。因此实质上,这些钱等同捐给大明国库了。
之后还剩下的钱,财主们也只能留下少部分,放在家里。其他的,都要存进银行。
这也是规定
一旦违反,可是要充公没收的。
这都是随着行政改革一起,推出的司法改革。在之前,很多人都闻所未闻过。以致推出一个月,就有不少不信邪的大明人,被没收了家产。
以致还在家里藏着私房钱的大明人,都乖乖的把钱存到银行。尽管觉得不踏实,但银行的信用有大明官方担保,还是比较靠谱的。且存的越多,返还的利息也越多。
听上去,也还不错。
可是很多移居大明的华人,都习惯将钱藏在地窖里。所以这个分红的条件,对他们的吸引力不大。倒是前一个没收的惩罚,才让他们乖乖的交出钱来。
大明之所以非得这样做,也是便于大明官方,对个人财产的统计。以估算出,国家的总体财富。避免了,偷税漏税的不法现象。
作为即将加入大明的兰芳人,自不敢违反大明的规定。否则家产被没收,那哭都地儿哭去。毕竟以大明的手段,随随便便,就能找到理由,没收了他们的家产。
因此不管是兰芳高官,还是普通百姓,都极为配合。也有小心谨慎,不愿配合的。结果就真的作死,家产被充公,大明一个字儿都没给他留下。
其实从本质上说,大明还真希望有人藏私。那样的话,大明国库,也能丰盈一大圈。
就这样忙绿了好几天,兰芳国大概的财产总额,才统计了出来。再折算成华元,大概有三个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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