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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有意思了:市级检察院撤销了区级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把案件重新起诉,这次又判了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却免予刑事处罚。于润龙自然不服,采取上诉,这次又判他无罪。
既然无罪了,这46公斤黄金该拿回来了吧?结果找不到了!警方说黄金给了银行,银行说钱款进了警方账户,而且警方还说对涉案黄金的处理是依法作出的,并且不是错案,不能办理收入退库的。
于润龙就开始到处上诉、申诉,但是都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驳回。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有意思了,七年后某一天,于润龙又被抓了,说是撤销七年前对他的无罪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这事情就让人费解了:既没有新的证据,又过了追诉时效,怎么能把人说抓起来就抓起来呢?又被在看守所里关了七个多月的时间后,案件终于重新开庭了,这次新的宣判是:于润龙再次犯了非法经营罪,还是免予刑事处罚,但是这次判决没收涉案的46384克黄金上缴国库。
他给放出去后再次上诉,然后再审终审判决,又撤销了原审一审判决,他又被判无罪。。。。。。和七年前发生的宣判几乎一模一样。充满了戏剧性。
但是于润龙还算运气好的,最后他拿回了自己的黄金,还获得了几万块的国家赔偿。但是另外一个案子就没有这么好运了,西安一个商人被警方没收了十九公斤黄金,追讨时警方的回答却是‘已变卖’,追讨了十八年才最终成功申请了国家赔偿。。。。。。
现在在网络社会下,人们活的真心舒坦多了,在当年媒体不发达的时候,发生了很多冤假错案,现在很多人都在追讨国家赔偿。而像什么‘黄金案’、‘珠宝案’、‘文物案’特别多。大多都是被没收的东西拿不回来。
而事实上,就算当时这些人真的是‘非法经营’,警方也没有权利没收那些黄金。因为按照法律,只有央妈、工商管理机关和海关三个部门可以根据违法情节进行处罚,公安机关只能扣押没有处罚权,但是那时候谁管这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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