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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充微微一笑:“他虽然看着象是个粗人,但其实为人很精明,绝非有勇无谋之辈,他对局势的判断也非常准确。现在绝不是贪功冒进,建功立业的好机会,未来的高句丽征伐,才是大头。”
背后传来一阵急促的马蹄声,王世充收住了话头,向后望去。只见一阵火光晃动,麦铁杖仍然是白天的那身打扮,带着六七个骑马随从,正从后面的官道上驰来,一看到路边的王世充,先是一愣,转而笑道:“行满,你怎么在这里?真是人生何处不相逢啊。”
王世充哈哈一笑:“怎么,刚刚教训完儿子回来?”
麦铁杖笑道:“这小子成天不干正事,十几天不盯着他就给我惹事,非得好好板起脸来教他怎么做人才是,对了,我这一趟在家耽误了不少时间,你怎么也才出城啊?”
王世充的眉毛一挑:“今天看到令公子和沈光,钱兴他们三个,一时感慨,想到了二十年前我兄弟三人也是和他们一般年纪,携手上战场的,所以后来找那两个小子到酒楼喝了几杯酒,一直磨蹭到现在,要不是得出城回营赶上明天早晨的点卯,这两小子现在还会磨我说当年打仗的故事呢。”
麦铁杖笑道:“咱们兄弟当年那些出生入死的经历,讲上三天三夜也讲不完啊,青奴,你先下马,我跟王侍郎骑马回营,你们跟这两位兄弟挤一挤,一会儿回营交差。”
那名给唤作青奴的大汉,爽快地应了声诺,跳下马来,王世充定睛一看,只见此人脸上一块青色的胎记,双眉斜飞,眼如铜铃,手持一柄开山长爷,顶盔贯甲,满脸的横肉和乱七八糟,如同杂草般的胡子混在了一起,显得格外地剽悍。
王世充现在天生对这样的壮士感兴趣,这人活脱脱就是个当年的王世积的头号马仔皇甫孝谐那样的暴力肌肉男,长得与其说是个人,不如说是头大猩猩,大狗熊,光他拿的那把大斧子,看起来就至少有个百二十斤的重量,跳下马这一下,砸得地上直接就陷下了几寸,可见他这一身全副武装的重量,起码也有个四百来斤,而那匹马看起来一下子轻松了许多,本来微屈的马腿一下子又恢复了平常的笔直状态。
王世充上下打量了那壮汉几眼,奇道:“这位壮士面生得很啊,铁杖,以前好像没有见过。”
麦铁杖哈哈一笑,指着这人说道:“此人姓费,名青奴,乃是我在莱州任上的当地一个骑奴,他是突厥人,父亲曾经是突厥莫何部落最有名的勇士,那年远征突厥的时候,他全家被俘,后来送到了莱州安置,由于是战俘的身份,所以他生下来就是当了个马夫,我去莱州的时候,看到此人英雄了得,马术精湛,就把他赎了出来,作为了我的长随,他从小没名字,只是因为脸上这块胎记,给人叫作青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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