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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既当又立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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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有骨气的忽必烈,宁愿没法律可用,也不用前朝的律法。

“朝廷已经在准备制定一部完整的律法了,不过还需要时间……”李显又忍不住插嘴道。

“真的吗?”孙掌柜显得很惊喜。

“是真的,估计再有两三年,应该可以完成吧。”

“此部律法,会名为‘元典章’,还是‘至元律’?或者‘大元律’?你可知道有哪些具体条例,是偏民事还是依然着重于军事制度?”孙掌柜急切地问道。

在岛上十年,被曾夫子逼着看了不少的书,可是对于元朝的律法体系却从未涉及。打官司,若不了解律法,那只能直接投降了。

“本朝,没有律法。”孙掌柜坦然说道。

“啊?”甄鑫差点惊掉下巴,“没有律法,那,那怎么来判案?”

孙掌柜沉吟道:“铁木真称汗之后,制定《大札撒》以管理草原各部族。此部律令,依据草原传统习俗汇编而成,条令偏重于军事管理。”

“蒙古自草原南下,占得汉地之后,又制定‘条画五章’来管理汉地。但是,这五章不过是简单的分条规划,远远未到律法的标准。”

看得出,这是一个对依法治国有着巨大期盼的热诚中年。

李显却摇着头,不说话。

“然后呢?”甄鑫催问道:“那现在到底依据什么来断案?”

孙掌柜无奈地说道:“如今上至朝廷,下至一州一府一县,全是以朝廷历年来所颁布的诏制与条格为审案依据。同时,还会参照朝廷通传的具有代表性的判例。”

判例法?这还是英美法系的鼻祖?

“蒙古入主中原之后,面对比草原复杂百倍的民事管理,便直接沿用金国时的《泰和律义》作为断案依据。”

这拿来主义用的挺溜……甄鑫默默地吐了个槽。那些蒙古人,打仗是可以,让他们制定一个成体系的法律,的确有些为难他们了。

“泰和律,沿自唐律,与《宋刑统》一脉相承。确实对于汉地的管理非常实用。”李显补充道。

那为什么不直接用“宋刑统”,是瞧不起咱泱泱大宋吗?

“当今皇帝承继大统之位后,于至元八年定国号为大元,随后禁止再使用‘泰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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