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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七章六月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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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不要太诱惑。

这三十九条法令,是作为关乎殖民地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是以后王国治理殖民的根据所在。

由于是在六月间颁布的,所以也被后世人称为:六月协定。

比较惹人注目的是,宗教的自由,以及总督府的确立了,这一切都预示着,原先的草头班子,正式地纳入了王国政府体系,总督与本土郡长相当。

这一切昭示着,王国政府已经下定决心对于殖民地进行整理。

当然,政府依旧打算让民间进行试水经营殖民地,节省成本,这里也只不过提前纳入体系罢了。

第六,任何来自于新大陆的商品,则同样需要缴纳关税,但享有最优惠待遇。

第七,新大陆殖民点,必须遵守联合王国一切法律法规,包括税收。

第八,任何殖民点议会,等同郡议会,对于自治法规可以进行草拟,但必须得到总督及内阁同意,方能实施。

第九,总督府必须完全服从于内阁及国王陛下指挥,不得违抗。

第十,新大陆移民,可以随时回往本土,任何人不得阻拦。

待到其成熟后,就会进行官方收购,估摸着需要十来年的功夫。

这比历史上英国政府在殖民地经营百年后,利益集团成长后期才正规化强上太多。

而这一切以民间经营,套上一个官方牌子后,受到殖民大臣统辖,一举成为官方人士。

这对于那些学习不好,但财富丰厚的商人和绅士们来说,这可比考试简单多了。

经营一个殖民地,人数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就可以成为联合政府正式的官员,受到承认,享受荣光。

第十一,每块殖民总督所辖民众,不得超过十万,超过部分,则新设总督。

第十二,殖民地财政,与本土郡县无异,一半上缴中央,剩下自用,如若有特殊原因,可以拖延三个月。

第十三,殖民地官员,受到内阁殖民大臣统辖。

第十四,千人以下总督,级别与镇长等同;千人至万,等同于县;万人以上,等同于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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