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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奄奄一息的妹妹又好了起来,用崇拜的眼神看着他的时候,他发现原来挽救生命是这么有意义的一件事,并因此开始对医学产生兴趣。
天才的学习能力是毋庸置疑的,他在16岁就考上了纽约大学预科,并且在接下来的七年里完成了医学博士课程,在纽约长老会医院找到一份好工作。
可就在他刚刚上岗没几天后,他在费城老家的父母和弟弟妹妹却发生了车祸。
在美国上医学院是很贵的,他家里原本也只是工薪阶层,为了支付他大学的学费,家人们连医保都停缴了。
‘友爱之城’的医院因为这家人没有医保而拒绝提供治疗,转而去救治撞了他们的富二代,等到斯特兰奇从纽约赶回费城,只能在停尸间里看到全家人的冰冷尸体。
这个遭遇彻底改变了他,他对于自己治病救人的理想产生了强烈的动摇,因为美国社会本就提倡资本,没有钱的人死了都活该,他根本无法改变这种现实。
这件事后他变成了冷血的医疗佣兵。
与其说他自己有多爱钱,不如说他是在用十分隐蔽的手段在抗争。
他故意表现得嫌贫爱富,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影响力来侧面抨击这个制度。
只要他救活的富人越多,穷人们就越不高兴,而人类社会的财富分配是呈金字塔型的,下层穷人的数量远远多于上层富人,如果他们被逼到绝路,爆发出来的力量就足以把现在的医疗体系彻底掀翻。
他还不到三十岁,就成了全美最好的脑神经外科医生,他觉得自己是有时间实现这个愿望的,将来如果自己一统美国医学界,却明确表示只有富人能享受的时候,自己和这该死的制度都一定会被推翻的。
所以他表现得十分恶心人,都是故意的,哪怕他自己到最后也会为旧有的资本医疗制度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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