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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自有才取定策,梁公此论,似是多余……”

何充将表章合起来,暂且不论心中震惊,直接望向沈哲子表示自己的反对。关于这一条策略,他首先想到的便是沈哲子对于当下此态仍然不满足,想要另编名目再将自己党羽俱都网罗进台城各个官署机构内。

“或是多余,但也只是权宜。才取吏考,所任在吏不在官。其实类似取用之法,不过此世通行俗论。凡在职官长若需尽于王事,哪一位不是要以私财自募僚属,又因人情拘限,多以不才充事……”

何充的反对也在沈哲子预料之中,但他既然提出这样一条方案,自然也是准备了充足的说辞。

当下的官职构架,负责处理具体事务的本就是官职之下大量的属吏。高位者如三公、方伯,俱都开府私聘掾属,这些掾属严格来说并不属于王臣序列,包括沈哲子起家的东曹掾在内,他当时所负责的对象乃是时任太保的王导而非直接受事于君王。

官员即便不开府,同样也需要大量的属员。当年沈哲子担任东曹掾,就需要自己招募吏员来处理那些案牍琐事。至于地方上除了自养规模庞大的吏户之外,还有各种各样门生、荫属的方便法门。

这一部分属吏,本身并不具备品秩,仅仅只是官员的私聘僚属,但其实朝廷在给官员的俸禄支付当中,就包含了一部分此类费用。

沈哲子所提议的吏考,就是将这种官场规则制度化,将官员的私聘行为收为朝廷的定制举措,在现存官僚之外打造一个完整的辅助系统。将这一部分属吏群体效忠对象从主官转向朝廷。

何充听到沈哲子所言权宜,再翻开表章仔细一看,发现果然是标注了这个所谓的吏考即便得取,也并不是一个终身的任命,而是按照具体事务不同规定一定的年限时间。等到超过这个时间,便放免为民。

比如当下扬州州府之下急缺各种司法人才,甚至无需通晓律法,只要能够识文断字、从容书写就足够用了。因此吏目开考,取用两百到三百人,时限半年或一年。

有了这一点认识,何充再将这所谓吏考诸多细则仔细阅读一番,发现未尝不是一个可行的策略。同样站在中枢的立场考虑,这算是能够将权力大大集中于台城的方法。若是此前台城采用这种考评,不至于发生江北近乎割据,完全插不进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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