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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这社学之中,既不教八股,也不教经书,教的是礼射书数之法“一习书,依名人发帖,日五百字以上,一数,务在精通《九章》之法”,这样的地方,自然教不出举人进士,自然也就不受百姓欢迎了”

于私熟、村熟之中以经学、八股为重不同,早在洪武时期就已经规定的了社学学习的内容,读写算是基础,再就是习礼、知法,前者尚不足为其,毕竟学校的目的千百年来都有“习礼”一说,但是“知法”却是明的社学教育内容的最大的特点,学习政府颁布的法令,知晓法律章程。这种普法教育甚至领先于21世纪的中国——因为这种习法,是从儿童时期开始的,社学中的法律教育内容不只限于《大诰》,还包括明朝所有的律令。而他们之所以“兼读律令”,并不是为了培养朝廷的顺民,因为知法的百姓不可能是顺民,知法的百姓对于官府来说是麻烦,他们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这也是后世基层干部口中所说的“百姓知法维权意识强,工作不好干”的原因。

百姓知法,而官府不敢违法,百姓不知法,官府才能无所顾忌的鱼肉百姓。明朝社学教育中“兼读律令”培养出来的是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百姓,而不是顺民。这也是明代多“民变”的原因,因为百姓会在官府违法时用法律保护自己,当然他们往往选择以“民变”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意愿,这种“民变”带来的结果往往是以百姓胜利而告终,当然到了满清,面对衙门前散步的“民变”,他们直截了当的选择了屠刀。

现在,随着大明的中兴,这种领先于时代的普法教育,当然被朱明忠沿用了下来。现在的社学之中,同样也要“兼读律令”。

除非了识字、习礼、知法之外,还有就是伦理道德、诗歌、礼乐的学习,当然再就是算术,通晓《九章算术》,按照朱明忠对明朝社学的了解,读了七年的社学之后,那些学业优秀的学生,教育程度应该相当于初中阶段的学生。当然,他们没有学习地理、化学、物理,可即便是如此,在17世纪,或者说14-17世纪之间,大明上下拥有千百万等同于初中教育阶段的学生,本身就是一个教育奇迹。

而现在,朱明忠所希望的就是复制这个奇迹。

毕竟,相比于专注于八股、经书的士子,这些熟读经书,能作诗、作文,算是“粗通文墨”,粗通《九章算术》的学生,才是朱明忠所需要的“大明人”,这些人更容易受“实学”的影响,更容易接受现代科学。

当然,没有人知道,朱明忠真正的想法,对于外界来说,“欲扫尽天下腥膻,非得大兴社会不可,大兴社学为今日之要。”,但是并没有人知道,这社学的背后,是朱明忠“蓄谋已久的阴谋”。甚至可以说是和欧洲的“宗教改革”相类似的一个阴谋,只不过,这个阴谋被掩于一个看似无懈可击的借口之中。

不过在推行社学的过程中,朱明忠同样也看到社学的不足,比如它像私熟一样,不分班,所有的学生混居一堂共同学习,这一点就不符合教育的基本原则。之所以如此,当然是与社师数量有限有根本的联系,更重要的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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