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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微闻闹声,呼婢往视,见尸骇绝。举家尽起,停尸堂上,置首项侧,一门
啼号,纷腾终夜。诘旦启衾[40],则身在而失其首。遍挞侍女,谓所守不恪
[41],致葬犬腹。侍御告郡[42]。郡严限捕贼,三月而罪人弗得。渐有以朱
家换头之异闻吴公者。吴疑之,遣媪探诸其家;入见夫人,骇走以告吴公。
公视女尸故存,惊疑无以自决。猜朱以左道杀女[43],往诘朱。朱曰:“室
人梦易其首,实不解其何故;谓仆杀之,则冤也。”吴不信,讼之。收家人
鞠之[44],一如朱言。郡守不能决[45]。朱归,求计于陆。陆曰:“不难,
当使伊女自言之[46]。”吴夜梦女曰:“儿为苏溪杨大年所贼[47],无与朱
孝廉[48]。彼不艳于其妻,陆判官取儿头与之易之,是儿身死而头生也。愿
勿相仇。”醒告夫人,所梦同。乃言于官。问之,果有杨大年;执而械之,
遂伏其罪。吴乃诣朱,请见夫人,由此为翁婿。乃以朱妻首合女尸而葬焉。
朱三入礼闱[49],皆以场规被放[50]。于是灰心仕进,积三十年。一夕,
陆告曰:“君寿不永矣。”问其期,对以五日。“能相救否?”曰:“惟天
所命,人何能私?且自达人观之,生死一耳,何必生之为乐,死之为悲?”
朱以为然。即治衣衾棺椁;既竟,盛服而没。
翌日,夫人方扶柩哭,朱忽冉冉自外至。夫人惧。朱曰:“我诚鬼,不
异生时。虑尔寡母孤儿,殊恋恋耳。”夫人大恸,涕垂膺[51];朱依依慰解
之。夫人曰:“古有还魂之说,君既有灵,何不再生?”朱曰:“天数不可
违也[52]。”问,“在阴司作何务?”曰:“陆判荐我督案务[53],授有官
爵,亦无所苦。”夫人欲再语,朱曰:“陆公与我同来,可设酒馔。”趋而
出。夫人依言营备。但闻室中笑饮,亮气高声,宛若生前。半夜窥之,然己
逝[54]。自是三数日辄一来,时而留宿缱绻,家中事就便经纪[55]。子玮方
五岁,来辄捉抱;至七八岁,则灯下教读。子亦慧,九岁能文,十五入邑庠
[56],竟不知无父也。从此来渐疏,日月至焉而已[57]。又一夕来,谓夫人
曰:“今与卿永诀矣。”问:“何往?”曰:“承帝命为太华卿[58],行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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