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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显然,我们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认为这些例子中涉及了什么非物理的情况。这里只有一块块的金属、电线和电路,它们都只是物理对象。于是,我们好像应该说:“为了解释情绪和感受,我们不需要去诉诸灵魂。纯粹的物理对象也有情绪和感受。所以,我们仍然没有理由去设定灵魂的存在。”
诉诸创造力的论证也许不成立,但它马上提起了一个也许更有说服力的论证。即使我们能造出一个有创造力的电脑或者在未来造出一个机器人,它能做一些以前没人想过的东西,但这个电脑或机器人所做的只是机械地遵循它的程序,也就是用代码写的一系列命令。所以,即使将来我们足够聪明,造出了通过机械地遵循程序并做出我们没想到过的事情的机器人,然而,它们所做的仍然只是机械地(必然地、自动地)遵守程序的指导。在这件事上,它没有任何选择。它没有自由意志(free will)。
你可以继续举出类似的例子。当然,这些都是科幻小说,但是我们能毫无困难地理解这些例子,想象它们。我们不会摊开手说:“哈尔感到害怕,这是什么意思?马文很沮丧,这是什么意思?《迷失太空》中的机器人很担心,这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坚持认为,机器人和电脑不能有情绪;但是这些例子好像说明了:它们有。
但是我们有自由意志。所以,这里有了一个关于灵魂存在的新论证。人有自由意志;但纯粹的物质对象,机器人或电脑,没有自由意志。所以,既然我们有自由意志,我们肯定不只是纯粹的物理对象,必定存在一种额外的非物质的东西——灵魂。这也许就是我们要相信灵魂的原因:为了解释自由意志。
哈尔怕的是什么呢?它怕死,好像我们可以很自然地把害怕赋予哈尔。哈尔的做法完全是一个人感到害怕时所做的。哈尔有理由感到害怕,它做出了相应的行动。它对我们说,它感到害怕。我们好像可以顺其自然地说:哈尔很害怕。
许多人觉得这是一个非常令人信服的论证,所以我们需要更认真地思考它。不幸的是,自由意志是一个非常非常复杂的问题。关于它,人们写过许多很厚、很艰深的著作,而现在我要用几页的篇幅来讨论它。所以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我当然不会告诉你关于自由意志你需要知道的一切。相反,关于这个问题,我只想点到为止,帮助我们弄清,为何我认为诉诸自由意志并不能有力地证明灵魂的存在。
《2001:太空漫游》给了我们一个暗示,其他星球上有生命。刚刚在月球上发现的一个神秘的黑色物体向木星发出了一个无法破译的无线电信号,所以人类向木星派了一艘宇宙飞船去调查。在飞船上,有一个叫哈尔的电脑程序,协助运行飞船。大部分人类宇航员在漫长的飞行中冬眠着。哈尔的目标是确保成功完成任务,但是哈尔自己寻思——我认为这很合理——人类经常把事情搞砸,既然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哈尔决定杀死人类,以确保他们别把事情搞砸了。有一位叫戴夫的宇航员发现了这一阴谋,他试图去阻止哈尔。他采取了他唯一能够抵御哈尔的措施,即关闭程序,有效地杀掉哈尔(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同时,在这一切发生的时候,哈尔跟戴夫相互交谈。哈尔意识到了正在发生的事情,竭力阻止戴夫,但没有成功。当戴夫开始关闭哈尔的电路时,哈尔对他说:“我很害怕。我很害怕,戴夫。”
这个论证诉诸的一个观点是,纯粹的物理对象没有自由意志。但为何这是不言自明的?这一关键主张的论证是怎样的?我怀疑,这一观点大概是这样的:比如,当一台电脑执行其操作时,它只是在遵循物理法则。而物理法则属于决定论(deterministic)。(用哲学的行话来说,电脑是一个决定论系统。)这是什么意思呢?大致说来,如果电脑最初处于一个给定的状态,那么鉴于物理法则以及电脑编程的方式、硬件的特性等,这个或那个电路必然将打开或关闭,直到不可避免地,电脑进入下一个状态。接着,鉴于它处于这个新状态(以及鉴于物理法则等),它必将走向第三步状态。诸如此类。这个电脑在这件事上完全没有任何选择。
我最喜欢的例子是《2001:太空漫游》(2001:A Space Odyssey)中的电脑哈尔。(如果你没看过这部电影,我要提醒你:我会透露核心情节。所以,请谨慎阅读。)
继而,推而广之,鉴于决定论的物理法则,对于每一个发生的物理事件,都存在着引起后发事件的更早的物理事件。于是,一旦给定上一个事件(因),下一个事件(果)必定会随之发生。有了这个图景,就好理解决定论的物理系统了。
还有一个更新的例子。你也许读过道格拉斯·亚当斯的书,《银河系漫游指南》(The Hitchhiker’s Guide to the Galaxy)及其续集。书中有个机器人叫马文,它很忧郁。马文很聪明,它思考宇宙,认为活着没有意义,表现得极为沮丧。有一次,它跟另一个机器人交谈,还使那个机器人也沮丧了起来。(实际上,那个机器人沮丧得自杀了!)在想到这个例子时,好像把“沮丧”一词用在马文这个机器人身上是很自然的事情。它的表现确实如此。
下面有另一种方式来思考这点。假设你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设定了一个遵循决定论法则的系统,给定了初始设置,都会有相应的结果。关键之处在于:自然法则决定了这个结果必然随着那个原因发生。如果你把磁带倒回到开头,倒到最初的状态,按下播放键,又会以因果上的必然性,一个接一个地出现相同的结果。结果永远是一样的。每次你以完全一样的方式设定之后,就会看到其引起什么样的结果,你必然会经过同样的变化和转换,以同样的结果告终。这就是决定论。
让我们看看科学幻想,想一想科幻电影里展示的或科幻小说中描写的器人和电脑。我小时候有一个电视剧叫《迷失太空》(Lost in space),说是一群人跟他们会说话的机器人一起,逃到了另一个星球。因为这是一个电剧,所以每一集中都会出现某种新的激动人心的危险。机器人会嗖嗖嗡嗡地起来,喊道:“危险,威尔·罗宾逊!危险,威尔·罗宾逊!”好像机器人到了担心。
这样的话,我们很自然就会认为,“自由”和“被决定”之间存在着某种不相容。你不可能既拥有自由意志,又受制于决定论。毕竟,自由意志的内涵是,在我做出一个决定时,我本来能够做出不同的选择。哪怕我又处于同一点上,面临同样的状况,面对同样的选择,我也可以做出不同的选择。所以,我不是被决定了要做出那样的选择。简而言之,如果我真的有自由意志,那我就不可能受制于决定论法则。换句话说,受制于决定论法则的东西不可能拥有自由意志。这两者是不相容的。[出于明显的原因,这种观点有时被称为“不相容论”(incompatibilism)。]
实际上,我认为现在可以提出,跟电脑下棋的例子不同,目前没有任何机器能够拥有感受。但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有这样的机器,问题是:我们是否可能拥有这样的机器?会不会有一种可以感觉到某种东西、拥有情绪等的机器?
所以二元论者认为,诉诸自由意志说明,我们肯定不是纯粹的物理对象。毕竟,从物理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我们只是一种机器人。诚然,我们能够做各种科幻电影中大部分机器人做不了的事情,但严格地说,我们不过是被优化了的机器人。这种反驳意见接着说,机器人就必须遵循它们程序的指示。普遍来说,机器人受制于决定论法则,因为它们只是物理对象,而物理法则是一种决定论。但是自由意志和决定论是不相容的:如果你是一个决定论系统,你就不可能拥有自由意志。因此,既然我们确实拥有自由意志,我们就不可能只是机器人。普遍来说,我们就不可能只是物理对象,我们一定有某种超越纯粹物理性的东西。
现在我们是这么论证的:人能感觉到情绪。我们能爱,我们会害怕,我们会担心,我们会兴高采烈,我们会变得抑郁。如果你想一想的话,显然机器人做不了这些。物理的事物感觉不到情绪,所以我们必然不只是拥有物理的东西。
简而言之,如果试着厘清支持二元论的这种论证,最后它是这样的:
但是,我们可以加深或者修订一下这个论证,说清楚我们真正想弄明白的是我们精神生活的情绪方面。一个纯粹物理的东西能不能坠入爱河?它会感到害怕吗?它能希望什么东西吗?机器人真的能感受到情绪吗?也许不能。
(1)我们拥有自由意志;
要记住,我们的问题是:关于我们,是否存在某种只有诉诸灵魂才能解释的东西?物理主义者说不存在,二元论者说存在。但我们现在看到,如果我们问的特性是我们的精神生活中能按行为主义术语诠释的方面,而这个方面连下棋的机器人可能都有(在有限的程度上),那么我们就无法非常令人信服地证明二元论。物理主义者可以坚持说,对于我们精神生活的行为方面,确实可以从物理主义的角度来加以解释。
(2)遵循决定论的东西不可能拥有自由意志;
所以,如果我们想说机器不能思考,不能拥有精神生活,也许我们真正的意思是,机器不能感觉到任何情绪性的东西。因此,我们要区分一下。我们不妨先承认,可以合理地谈论行为学术语能够诠释的信念、欲望和推理。这基本上就是准确再现一个人的环境,然后对此种再现合理地做出反应的问题,或许电脑和机器人也能做到这点。但是,我们的精神生活显然还有一个方面——情绪方面,对此我们有理由怀疑电脑是否能感觉到任何东西。机器人能恋爱吗?它会感到害怕吗?
但是:(3)所有纯粹的物理系统都遵循决定论;
也许我们应该说,欲望有两个侧面、两个方面。应当承认,欲望有一方面是纯粹行为的(behavioral)。普遍来说,我们的精神生活(mental life)一方面以纯粹行为的角度呈现出来。有目的地移动棋子就与这个部分有关,准确地再现世界并理性地做出反应也与这个部分有关。或许,机器也能这样做。但是我们精神生活的另一方面,即情绪(emotional)方面,跟我们的欲望尤其相关,这个部分机器没有,但显然我们有。
所以:(4)我们不是纯粹的物理系统。
至少在典型的情况中,有这样一种可能,欲望好像跟情绪紧密相连。比如下棋中,在有望抓住我的后或击败我时,你会很兴奋;当你的棋子受到威胁时,你会很担心。类似地,当你的女朋友或男朋友说爱你时,你也会变得兴奋,心脏怦怦地跳;当你考试成绩很差或者工作的估值很低时,你的胃里会感到那种下沉的感觉。
我们刚才考虑的就是这一论证,它的核心步骤浓缩出来就如上所述。前提一断言我们拥有自由意志。前提二告诉我们,遵循决定论的东西都没有自由意志。一和二这两个前提加在一起,结论就是我们并不遵循决定论。假如再加上前提三,所有纯粹的物理系统都要遵循决定论,那么结论就是,我们不是纯粹的物理系统。第四个命题就是这一论证的结论,告诉我们:我们不是纯粹的物理系统。
对此我只想说,这只是一种偏见吧?确定无疑的是,如果我们坚持说物理对象没有信念和欲望等的话,那结果就是,当我们不禁把信念和欲望赋予我那台会下棋的电脑时,就陷入了一种幻觉。一旦我们假设纯粹物理的对象没有信念和欲望,结果就是这样的。但有什么理由说它没有任何信念和欲望?拒绝把信念和欲望赋予那台电脑有何依据?这一点儿也不清楚。
现在这个根据自由意志做出的论证肯定是说得通的。按哲学术语来说,给定前提之后,肯定就能推出结论。所以就出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这三个前提真的都是真实的?注意,重要的是,为了得出结论,它们全都得是真的。比如,如果我放弃前提一,关于我们拥有自由意志的主张,那么就不能得出结论说我们拥有任何非物理的东西。毕竟,即使某种拥有自由意志的东西必定不纯粹只是物理的,也无法得出结论说我们不只是物理对象。这个论证确实需要前提一。对这三个前提中的每一个而言,都是这样的。放弃三个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得出最后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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